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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义重建的主要途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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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是从诗中去寻找内证。《诗经》中有些作品的文本已经比较明确地表达了诗旨,历代学者对此也没有太多歧义,例如《周颂·清庙》显然是祭祀文王的诗。
第二是先秦典籍对诗的背景和主旨有明确记载的,例如《卫风》的《载驰》和《硕人》,《左传》中都有明文记载,《毛诗》对这些诗的解释都遵从了这些记载。
第三是孔子等人对诗义有评论,汉代人直接承袭其观点。例如竹简《诗论》称“《蓼莪》有孝志”,《孔丛子·记义》记孔子评此诗:“于《蓼莪》见孝子之思养也。”《诗序》则说:“《蓼莪》,刺幽王也。民人劳苦不得终养尔。”
第四是前人对诗义有明确阐释,但汉代人不用,另起炉灶。例如“《关雎》以色喻于礼”的认知在先秦长期流行并为荀子所沿用,但汉代人却并未采纳,今文学家认为《关雎》是刺康王之诗,《毛诗》学派认为《关雎》是歌颂“后妃之德”。
第五种情况以本文所分析的“《卷耳》不知人”的演变为代表。汉代学者似乎对这一观点并非全然不知,但又没有全盘采用,而是经过改造,阐发己见。
(摘自:尚学锋的《竹简诗论“〈卷耳〉不知人”的阐释史意义》,《文献》2008年04期) |